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增强学生学习的荣誉感,激 发学生学习内生动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农大研〔2024〕12号),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一)学院学位委员会
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实施细则制定和修订、荣誉学士学位的评选和推荐等工作。审核小组负责本科毕业生综合成绩评分细则制定、内容审核鉴定等工作,审核小组在学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审核小组
成 员:宋 宇、宋保胜、郑伟程、安 琪、侯 鹏、康 豫、梁 飞、郑方方、任 伟、谢 萌、黄文源
二、评选对象和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标准学制期满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达到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一)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
(二)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及以上。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90分及以上。
三、推荐名额
推荐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年度本科毕业生数的1%。
四、综合成绩评定
(一)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7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B)×30%。学习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以百分制计。
(二)学习成绩(A)为1~4学年所修课程的学习成绩(辅修专业课程除外),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八学期末,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于5月30日前,提交《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成绩单、毕业论文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
由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基本条件,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评议,重点考察学术表现、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按照综合评定成绩排序确定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拟推荐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学校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发放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荣誉学士学位拟推荐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在公示结束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3天复核并答复。
(二)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伪造材料、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三)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予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七、细则生效日期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5月21日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