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宏立
副组长:李蓓蓓 赵友平 刘瑞峰 宋 宇
成 员:吴 强 张君慧 麻晓梦 冯慧丽 谢 萌 黄文源
二、分流原则
(一)志愿优先 遵循分数
将学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成绩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促进学院各专业协调发展。
(二)合理调控 高效利用
在教学资源合理调控利用的基础上,对各专业分流计划数进行总量调控。
(三)阳光分流 接受监督
制定方案,确定各专业人数,学生专业分流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三、分流对象及计划
分流对象为2024年按照大类招生录取的工商管理类本科生。凡大类招生的学生不得分流到本大类以外专业。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得再次更改。因复学、降级等原因进入2024级学习的学生就读之前的专业,不参与分流。已经被2024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分流。
四、分流依据
专业分流将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分流志愿和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来进行选拔。每位学生在教务系统依次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将学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照成绩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意向的学生,或仅填报1个专业意向但没被该意向专业录取的学生,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五、分流组织与实施日程
(一)3月20日,拟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召开专业分流宣讲会。
(二)4月9日,学院网站公布《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三)4月15日至4月21日,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志愿。
(四)4月22日至4月23日,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五)4月24日至4月30日,公示分流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分流名单将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予以调查回复。
(二)因故休学等情况,复学后需转入下一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分流修读。
(三)未尽事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4月9日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