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体现以学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兴趣、特长和学习自主权,激发学生的主体创造性,推动教学管理重心下移,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政教﹝2017﹞21号)、《河南农业大学大类招生管理办法》(2020)、《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经济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建以农为优势特色一流农业大学的发展目标,顺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趋势,主动适应国家“双一流”建设对构建一流本科教育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注重基础、加强能力、因材施教、特色培养”的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加强对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实际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议涉及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的重要议题、制定专业分流方案、指导顺利完成专业分流工作。
组长:牛青杨 马恒运
副组长:方 芳 赵翠萍 赵友平 刘瑞峰
成员:张 旭 吴 强 徐会苹 宋 宇 赵明正 郭晶晶 杨 鑫 冯慧丽
三、分流原则
在充分考虑学院大类下各个本科专业的特殊性、相关性和兼容性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相关专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进行分流。
(一)遵循志愿、成绩优先
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也要考虑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依据学习成绩择优分流,促进学校各专业协调发展。
(二)教师指导、学生自主
学院组织学科负责人进行分流指导,解读分流政策、介绍专业和答疑,使学生了解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各个专业,能够从社会需求及自身的个性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出发自主选择专业。
(三)合理调控、高效利用
在教学资源合理调控利用的基础上,对各专业分流计划数进行总量调控。
(四)阳光分流、接受监督
制定方案,确定各专业人数,学生专业分流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四、分流方式
根据学校《河南农业大学大类招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专业分流采取“1+3”分流方式,即第一学年不分专业,学习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和大类必修课程;第二学年起分流到大类具体专业学习。
五、分流依据
专业分流将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分流志愿和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来进行选拔。
(一)专业志愿
每位学生在教务系统依次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学院按照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分流成绩
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分流。
六、分流对象及计划
分流对象为2021年按照大类招生录取的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本科生。凡大类招生的学生不得分流到本大类以外专业。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得再次更改。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因复学、降级等原因进入2021级学习的学生就读之前的专业,不参加分流。
表1:分流计划表
大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分流班级(个) | 计划分流人数(人)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3 | 9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90 | |
经济与金融 | 2 | 57 | |
工商管理类 | 农林经济管理 | 3 | 90 |
工商管理 | 3 | 90 | |
财务管理 | 2 | 59 |
七、分流组织与实施日程
(一)4月10日前,发布专业分流方案,召开分流专业介绍。
(三)4月13日至4月18日,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志愿。
(四)4月19日至4月21日,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
(五)4月21日至4月25日,公示分流名单。
(六)4月25日,录取结果上报教务处。
八、其他事项
(一)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学校选派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或公派出国留学)等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回校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因故休学等情况,复学后需转入下一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分流修读。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4月7日